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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規則(Standard Terms and Conditions)

一、 一般條款
(一) 各位尊敬的客戶(以下稱 「客戶」),感謝您長久以來對於世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以下合稱「WPI」)的支持, 以下條款與規則是為了保護本網站的TI專區(以下稱?本專區」)以及所有在本專區進行線上下單客戶的利益,當客戶進入本專區進行下單交易時,會出現勾選欄位或其他視窗(如「同意接受所有現在或未來本網站改訂之條款與規則內容?」或其他意涵相類的視窗)提醒客戶,當於下單前勾選同意接受或點選「確認」、「OK」或其他相類意涵之按鈕(以下均稱「同意按鈕」)後按下「完成」送出訂單後,即表示客戶接受並同意所有本條款與規則內容的規範(包含未來修正、改訂者)。經由點選「同意按鈕」, 客戶即接受本條款與規則並表示同意與WPI簽訂本協議(實際上代表WPI與客戶簽訂協議的主體,將取決於WPI寄發予客戶發票(Invoice)上所載之公司)。客戶必須在接受且不得修改本條款與規則之條件下始得使用WPI所提供之TI專區。本條款與規則包含負有限產品質量問題之聲明和義務 ;有限度的責任和唯一的責任。這些規定條款形成交易必要的基礎。
(二) 客戶於點選同意按鈕前,必須依所在地法令己取得相關行為能力,並同意保證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均屬真實且正確。如果客戶係代表企業或其他權利義務主體與WPI簽訂本條款與規則,亦應擔保業已取得所屬企業或權利義務主體的合法授權。
(三) WPI 保留隨時更改此本條款與規則的權利,無須另行通知。客戶繼續使用本專區,在條款與規則變更生效後將自動視為客戶同意並接受條款與規則的變更。
(四) 凡所有透過本專區所成立的交易,均受本條款與規則的約束。所有關於本專區所售產品(以下均稱?本產品))的交易, 均授制於此條款及規則,儘管訂單或其他雙方交易文件中有其他額外的附帶條件或任何一方在買賣上提出計畫時間表, 確認等等, 均需以此條款及規則所規制內容為優先適用的依據。
(五) 為了完成交易,包括付款及交貨等,所有在本專區進行線上交易的客戶,都必須擔保所提交、留存的資料與真實相符,如果事後有變更,應該即時通知本專區管理者。客戶對於其個人資料、付款資料及會員密碼等,應妥善保管以避免外洩。所有使用其帳號和密碼進入本專區系統後之行為,均視為該帳號及密碼持有人之行為。

二、 交易規範
(一) 訂單
1. 下單:當客戶於本專區完成下單程序後,該訂單即對客戶產生拘束力,客戶於下單時起十五日內不得取消、撤銷。惟於前述期間經過後,客戶未以書面向WPI取消、撤銷該訂單者,原訂單要約之拘束力視為仍存在。但WPI已發出繳款單(Proforma Invoice,以下稱“P/I”)後,客戶即不得取消、撤銷該訂單。
2. 訂單的確認:本專區所示各產品之庫存數量僅供客戶參考,相關產品數量仍取決於實際庫存數值,WPI若於客戶下單後發現缺貨情況, WPI的服務專員會盡快聯絡客戶跟進並協商後續處理。如數量符合需求者,WPI將即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寄發P/I至客戶於本專區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或傳真號碼。P/I於客戶依(三)付款條款支付貨款予WPI後,始生承諾(acceptance)的效力。但前述承諾僅於客戶貨款支付時WPI庫存現存數量的範圍內,生其效力。

(二) 定價、交易貨幣與稅項
1. 幣別:於本專區進行交易的貨幣,為依客戶所指定的帳單地址來決定。人民幣(RMB)只適用於帳單地址為中國國內的訂單,美元(USD)只適用於帳單地址為中國以外的訂單。
2. 稅費負擔:WPI於本專區所標示的訂價已包含中國法令規定17% 的增值稅,因此,每張發票的開立均附加前述增值稅。如交易涉及進、出口,報關事宜客戶同意委由WPI委託相關業者辦理,所涉費用WPI將標明於回應予客戶之P/I上。除前述增值稅外,關於運費(詳參產品的運送)及其他所有稅項、費用包含但不限於運送目的地的進口稅或關稅等,將均由客戶自行負擔。帳單地址為中國以外的訂單, WPI並不會提供RMB 增值稅發票.

(三) 付款
1. 付款條件:本交易的付款條件,除別有約定,均為電匯先付方式(T/T in advance),客戶應按P/I上記載的WPI銀行帳戶將款項匯入。
2. 匯款費用:由客戶全額負擔。
3. 匯款期間:客戶應於收到WPI寄發的P/I二個工作日(以下稱”原約定匯款期間”)內完成匯款,如客戶因故無法完成,應即速以電子郵件通知WPI並告知其可完成匯款的時間,WPI對於客戶通知的匯款完成期間保留同意權,若WPI以電子郵件或以其他書面方式回覆同意接受客戶建議的匯款期間者(以下稱”新約定匯款期間”),客戶即應於新約定匯款期間內完成匯款。
4. 匯款資料的填載與通知:客戶於進行匯款時,應於匯款單或匯款文件中之摘要/備注欄內註明訂單單號(此單號可於WPI回覆客戶的P/I中察知)。如因客戶未填載或填載訂單單號錯誤,導致付款確認時間延長而延滯產品運達時間,客戶應自負其責。
5. 匯款的效力:自匯款完成日起,WPI對於客戶於P/I上所為之承諾,始為生效。

(四) 產品的運送、交付
1. 運送條件:WPI對於在本專區交易之運送條件(shipment term),除另有約定,均適用ICC(國際商會) Incoterms 2000的工廠交貨條件WPI上海倉((EXW,WPI warehouse in S.H.) (上海倉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閔行區友東路18號)。關於產品所有權的移轉與毀損、滅失的危險均於產品離開WPI前述倉庫後,由客戶自行承擔。
2. 運送方式:依客戶於訂單指定送貨地址來決定,自行取貨或委由其所指定運送業者運送之。然送貨地址為中國國內的訂單,將均以EMS (郵局特快專遞)方式運送; 如送貨地址為中國以外的訂單 ,則以DHL方式運送。WPI將無償協助客戶聯繫運送業者安排、辦理運送相關事宜。
3. 運送費用與保險費:關於運輸所產生的費用,悉由客戶自行負擔,該運輸費於將加入P/I的總金額中. 此外,客戶明確知悉於本專區所進行的交易均未投保,除客戶已以書面指示並將保險費併同匯予WPI外,客戶就產品運輸途中所生所有的風險,應自行承擔。
4. 交貨日:WPI於確認收到客戶匯款後,即安排出貨。 客戶實際收貨日會受各運送業者之運送期間而影響,請洽其相關網站。但因可歸責運送業者之事由所導致的送運遲延,由運送業者負責之。
5. 產品驗收:若客戶於受領產品時,發現產品之外包裝已破損,應即向其指定的運送人反映,否則視為其所受產品無瑕疵。若客戶受領產品時,發現所送達之產品與其所下單者內容、數量不符時,應自授領產品後二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註明發票號碼及收貨資料通知WPI,如經WPI查證確屬其應負責之事由,WPI將提供補貨服務。但如客戶遲逾前述期間通知者,視為其所受產品內容、數量均符合。

(五) 產品質量與知識產權
1. 責任標準與效果:WPI擔保所有於本專區出售之產品,均符合產品原始製造廠(以下稱「原廠」)於其網站所揭示各相關產品規格書中所載內容。如有不相符者,WPI之產品質量責任僅限於客戶符合完成下述條件後,對於客戶提供換貨(更換相同種類、型號的產品,如該產品業已停產或缺貨時,WPI將為客戶提供退貨)的服務。但因客戶故意過失不當使用產品、自行更改產品或已就產品進行安裝或與其他零件組合的情形,WPI不負前述責任。
(1) 客戶應自發票開出後14個工作日內,聯絡WPI的客戶服務專員索取並填載退貨申請表格、換貨編號及簡短說明產品的質量問題, 同時並應提供發票正本(original copy), 編號及有質量問題產品的照片。
(2) 產品由客戶自費送回WPI後,經WPI証實確實具備應由其負產品責任之事由。
(3) 送回的產品需為原包裝及封口。
2. 知識產權:WPI對於所出售的產品,依產品規格書內所載內容,擔保不侵害其他第三人之知識產權。
3. 有限度責任:WPI就產品或所提供服務,所造成客戶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間接的、附隨的、特別的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停工損失、期待利潤的損失、商業機會失去或減少的損失或產品對於客戶或其他第三人身體、財產所造成的損害,均不負責;即使 WPI已被通知此種損害發生的可能性。任何WPI應負擔的責任(包含但不限於法定的、契約上的責任、產品責任或侵權行為責任),均以客戶與WPI該次交易成交的總金額為其賠償上限。
4. 責任排除事由:客戶於本專區向WPI所買受之產品,絕對不可用於生命維持、人體植入,核用設施、航空控制系統或其他類此於產品失卻作用時有導致人身傷亡可能性的用途。若有違反者,客戶就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害,應自負其責。
5. 唯一責任:以上所述,構成WPI就所售出之產品對於客戶及任何第三人,如發生應負責任事由時之唯一及最終的救濟方式與責任上限。

(六) 其他約定事項
1. 網站連結:本專區若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至其他網站(包含但不限於原廠網頁),該超連結網頁之內容均由各該網站維護者所提供與維護,WPI係徵得其同意本於善意合理提供各該超連結,對於其網頁資料、內容的正確或真實,WPI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2. 不可抗力:WPI就天災、地變、勞工抗爭、原料短缺、政府行為、恐怖主義、暴亂、戰爭或其他非其得合理控制範圍內所生之所有事由,所造成交易的遲滯或無法履行,均不負責任。
3. 適用法律與仲裁:關於本條款與規則的效力、解釋與履行、或(與)因違反任何本條款與規則之義務或權利、或(與)因執行本條款與規則所提起之請求(包含但不限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違反公平競爭法和侵權行為),均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為應適用之法律(Governing law),無需適用其衝突法規範中關於法律牴觸(反致)條文規定。因本條款與規則引起的或與本條款與規則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之,仲裁地在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